经济规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151页(361字)

即经济法则。

经济现象间普遍的、必然的本质联系。经济规律具有客观性质,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定的经济规律是主一定的经济条件下产生的,除了个别的在一切社会中都起作用的规律外,它们将随着经济条件的消失而退出历史舞台。

人们只能发现认识和利用经济规律,而不能消灭、改造和创造经济规律。

在阶级社会中,由于发现和利用经济规律会触犯社会腐朽力量的利益,因而就要遇到他们的抵制和反抗。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人们才有可能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加深对客观经济规律的认识,自觉地利用经济规律为社会造福。经济规律有三类:在一切社会经济形态中起作用的共有经济规律、在几个社会经济形态中起作用的共有经济规律和在某一特定的社会经济形态中起作用的特有经济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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