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的经济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154页(346字)

原始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由原始公社全体成员共同占有。

这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与当时生产力的水平相适应的。那时生产工具极其简陋,劳动技能十分低下,人们使用的主要是石制工具,没有能力单身同自然进行斗争,无论从事采集、狩猎和耕作,都必须依靠集体劳动,这就决定了生产资料和产品由公社成员共同占有。

当时集体占有的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草场、森林、河流、池沼等。

归个人所有的只是某些随身携带同时作为防御武器的生产工具(如弓箭、投枪之类)。

生产资料公有和集体劳动又决定了人们之间是平等的互助合作的关系。同时,由于劳动产品除维持所有成员生存之外几乎没有剩余,产品只能实行平均分配。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原始公社所有制逐渐为奴隶主所有制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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