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利润
书籍: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02页(585字)
亦称“额外利润”或“剩余利润”。
指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利润,由商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所构成。获得超额利润有多种方法,其中最主要的是提高劳动生产率。
因此,首先采用新的生产技术和方法的个别资本主义企业,由于劳动生产率高于该部门的一般水平,其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但是,商品是按社会生产价格出售的,这就使它获得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利润即超额利润。当新的生产技术和方法被大多数企业普遍采用时,商品的社会生产价格就因劳动生产率的普遍提高而降低,那么原来最先采用新技术的企业所获得超额利润也就不存在了。
而另外一些使用最新的生产技术和方法的企业,又会获得超额利润。超额利润的来源仍然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因而超额利润就是超额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
超额利润刺激资本家竞相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和采用新技术,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普遍提高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资本家为了保持超额利润,又会竭力保守技术秘密,客观上限制了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和运用,阻碍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和技术的发展。在矿山和农场等资本主义企业里,也存在着超额利润。
不过,由于土地资本主义经营垄断,使社会生产价格高于个别生产价格而产生的超额利润就转化为级差地租;由于士地所有权的垄断,使价值高于社会生产价格而产生的超额利润就转化为绝对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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