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30页(404字)

即将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

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为了推动生产力发展,必须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变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经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途径是:第一,对大资本家的生产资料采取暴力没收的方法,使其归国家所有;第二,对中小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实行和平赎买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把资本主义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第三,对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则采取教育、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办法,引导他们走合作化的道路,把小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我国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始,1952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后全面展开,先后经过四至七年时间,1956年底基本上胜利地实现了这场伟大的社会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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