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行业公私合营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34页(307字)

是指按行业而不分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同时进行公私合营。

它是我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的一种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是在个别企业公私合营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它出现于1956年初,半年以后,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企业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企业的生产资料完全属国家所有;生产的经营直接纳入国家计划;原来在资方从事工作的人员成为企业的职工;对资本家实行定息制度,按固定股息率(年息五厘)支付利息,同企业生产的发展和企业利润的增减不发生关系;工人实行按劳分配。这些都表明,全行业公私合营的企业已经基本上是社会主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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