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计划经济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56页(362字)

是指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从国民经济的具体情况出发,由国家来制订国民经济计划,并通过计划来管理的国民经济。

社会主义社会实行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优越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标志之一。实行计划经济,可以使社会生产各部门之间按比例地协调发展,使全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得到最充分最合理的利用,从而避免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经济危机,使生产符合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目的。在社会主义时期,社会经济生活中还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价值规律还存在并起作用,因而,社会主义经济既是计划经济,又是商品经济。但是,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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