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农业之间的比例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59页(568字)

是指工业生产同农业生产的对比关系。

工农业之间的比例关系,是实现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关键。农业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基础。马克思指出:“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85页)。

只有搞好农业,生产出大量的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才能维持和改善人民的生活;只有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才能使更多的劳动者腾出手来去从事工业和其它事业;只有农业发展了,才能为工业提供丰富的原料和广阔的市场,为国家积累更多的资金。因此农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最终决定着我国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它能为农业和国民经济其它部门提供技术装备,为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提供大量的日用工业品。因此,我国现代化建设,更需要重工业发挥主导作用。

要优先增长建设中所需要的生产资料,也要努力发展轻工业,以扩大农副产品的利用,为重工业提供更大的市场。

但是不能片面强调某一方面,必须保持农业和工业的适当比例关系。要正确处理农、轻、重之间的比例关系,必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把农业作为经济建设的战略重点之一;把发展农业和轻工业作为出发点,将重工业的优先发展纳入为农业和轻工业服务的轨道,按照农、轻、重的次序安排国民经济计划。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