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综合平衡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62页(392字)

是指社会主义国家依据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恰当地安排国民经济的各种比例关系,把人力、物力、财力适当地分配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建立起社会生产与社会需要之间的平衡,使各种生产资料的生产增长同社会生产日益发展对它们的需要相适应,使各种消费资料的生产增长同人民生活逐年改善对它们的需要相适应。

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民经济计划工作的基本方法。综合平衡的关键是搞好全社会范围内的资金平衡和物资平衡。在实际生活中,主要搞好四大平衡,即财政收支平衡、信贷收支平衡、物资供需平衡和外汇平衡。其中财政收支平衡是最根本的环节。

搞好综合平衡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计划指标必须积极可靠,又要留有余地;把宏观经济的平衡和微观经济的平衡统一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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