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平衡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63页(370字)

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主要内容之一。

指国家的财政预算收入与财政预算支出的平衡。它是物资供需平衡的反映。从实物形态上看,国家通过征税和提取企业上缴利润所得的财政收入,实际上是国家所控制的物资;国家用在各方面的财政支出,实际上是对各方面进行物资供应。只要财政收支平衡了,就可能实现物资供需平衡。

反之,财政出现赤字,就会破坏物资供需平衡。财政收支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确保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我国是有10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人民群众有着尽快发展经济和改善生活的强烈愿望,然而我国经济落后,国家经济力量有限。这样,在安排财政收支时,经常会出现需要和可能的矛盾。

安排财政支出必须量力而行,根据收入的增长来安排支出的增长,并且要留有余地,决不能超越国力,造成严重的财政赤字,破坏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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