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再生产基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306页(292字)

指社会主义国家或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那部分国民收入。

它是积累基金的主要组成部分。扩大再生产基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国家通过税金和利润而集中起来的一部分纯收入,用于工业、农业和交通运输业等生产性基本建设和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二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自留利润的一部分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积金,它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扩大再生产基金是社会生产不断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提高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基金增长的规模和速度,决定于国民收入的数量和积累与消费之间的比例。扩大再生产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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