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财政收入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310页(396字)

即社会主义国家通过财政各环节所筹集的资金的总称。

社会主义财政收入是通过国家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形成的。它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其中预算收入在整个财政收入中占主要地位,起主导作用。

这两部分收入都是以国家为主体的。预算收入主要分三大类:(1)各项税收。

在实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以后,税收已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如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农业税等;(2)企业和事业收入。如目前仍以上缴利润形式形成的财政收入和部分折旧基金、事业单位的缴款等;(3)其它收入。

包括公产收入、罚款收入等。预算外收入种类繁多,主要有各项附加收入、企业专项基金收入、经济文化事业收入和其它零星杂项收入等。

我国的财政收入是国家通过财政集中的由劳动群众创造的一部分国民收入。

它体现的是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的利益能够得到统筹兼顾的关系,与资本主义财政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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