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税收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312页(402字)

社会主义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对经济单位或个人无偿征收的实物或货币。

它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宏观调节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税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具有不同的性质和作用。

资本主义税收是资产阶级对劳动人民进行剥削的手段。社会主义税收是积累建设资金,发展国民经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国家通过税收集中的资金,主要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文化事业建设和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社会主义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它可以保证财政收入可靠、及时和均衡;可以调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促进企业讲究经济效益,加强经济核算;可以配合价格政策,更好地调节生产和消费。我国的税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商品流转税、增值税、收益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利改税”以后,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的财政拨款,由上缴利润和缴纳税金并存的形式,改为单一的纳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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