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输出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319页(491字)

指劳动力向国外转移,是出口的一种形式。

劳务输出的主要形式有:(1)劳务合作,如派海员、名厨师等到外国的轮船公司、饭馆等进行服务;(2)技术服务,如派遣专家、工程师技术人员到国外进行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等;(3)国际运输和保险服务,如为国外海运、空运货物和人员,进行运输保险、人身保险、信用保险等;(4)国际旅游和文化艺术出口;(5)承包工程,如到国外承包公路、铁路等建设工程项目等。前四种形式是以提供劳务和技术服务取得劳务和技术费用,而承包工程有的不仅提供劳务和技术服务,而且还提供资金、物资等,带动商品输出。我国开展的劳务合作和承包工程,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重合同,守信用,遵守各地政府的有关政策、法令,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以促进各国民族工业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为宗旨,受到各国人民的好评。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大力发展劳务输出可以使富余劳动力充分发挥作用,为国家创造大量外汇;可以解决技术和资金不足的困难;可以直接学到国外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提高我们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还可以加强我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增进友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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