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443页(396字)

即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平相处,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争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往来。

在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列宁为处理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关系提出了这一思想。针对当时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列宁主张社会主义国家忠实履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义务的前提下,除了对帝国主义反动的武装侵犯进行必要的自卫外,愿意同资本主义和其他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保持和平关系,争取用和平方式解决彼此间的争端,并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发展相互间的经济、文化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政府坚持贯彻了列宁的和平共处的思想。1954年,中国政府首倡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并把在这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争取和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和平共处,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作为我国对外政策的一项重要原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