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9页(382字)
又称社团,是为一定目的由一定数量的成员(自然人和集体组织)组成,并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取得合法地位的团体。
组织社会团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确定的名称。(2)活动的宗旨。(3)组织机构和一定的成员。(4)经费来源。
(5)负责人及其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6)章程及其修改的程序。
(7)其他必须的条件。社会团体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1)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法规。
(2)依照其章程进行活动。
(3)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建设。(4)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得侵犯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5)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6)接受社会团体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我国的社会团体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艺团体和宗教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