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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行政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59页(466字)

国家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所进行的管理,以及各级军事行政组织对军队建设所进行的管理的总称。

其任务、职责范围和活动方式由宪法、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加以规定。军事行政管理的内容一般包括:在宏观决策和指导上,确定国防建设的发展目标,制定国防建设整体规划和建设的方针、原则和政策;结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国防建设计划,确定国家人力、财力和物力在国防中的比配和比例;制定国家社会生活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的预案;管理兵役工作;健全与完善国防建设领导的各级组织机构;制定和实施有关军事法规;协调涉及国防建设的各部门、各地区的关系;管理武装力量的编制、体制、装备、教育训练、衔级和科研;制定并实施武器装备研制的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具体实施军队指挥、政治工作、后勤工作的领导。

我国军事行政管理的重要特点是武装力量和国防建设事业相互交叉而又相互渗透。

因此,必须加强军事行政管理中的协调工作,做到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提高军事行政管理的整体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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