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军士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79页(398字)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军衔的一个衔级。
为低于军士长的士官军衔。该衔授予服现役满5年以上,自愿继续服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士兵。专业军士是军队基层政治思想、作战训练、管理教育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力量,属于志愿兵役制士兵,根据下列条件,从义务兵中选取:(1)志愿献身于国防事业;(2)能胜任本职工作;(3)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4)身体健康。该衔的授予与晋升,由连或相当于连的单位的主官提名,填写军衔报告表上报,由团或者相当于团的单位的主官批准后以命令形式公布。
降衔处分不适用于专业军士。
专业军士享受供给制和薪金制相结合的待遇,薪金由基本薪金和补贴构成。专业军士的薪金级别为八级。一级至四级,晋升期限各为3年;五级至八级,晋升期限各为4年。薪金级别晋升,由团或者相当于团的单位的主官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