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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公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83页(230字)

经过兵役登记,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公民。

根据我国兵役法的规定,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应征公民如果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予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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