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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86页(457字)

1990年6月9日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发。

共20章267条和10个附录。主要内容:(1)军人宣誓。(2)士兵职责、军官职责、首长职责、主管人员职责。

(3)军人相互关系,官兵相互关系,机关相互关系,部队(分队)相互关系。

(4)军队内部的礼节、军人和分队对军外人员的礼节、其他时候和场合的礼节。(5)军人的着装、仪容、称呼和举止,以及对军容风纪的检查。

(6)军人一日时间的分配和机关、连队一日生活。(7)会议、汇报、请假销假、交接、接待、查铺查哨、军官留营住宿、点验、证件和印章管理、保密等日常制度。

(8)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一般职责和换班、警卫。(9)装备管理。(10)伙食、农副业生产和财务管理以及卫生。(11)营区管理、营产管理、连队内务设置。

(12)紧急战斗准备和紧急集合。(13)野营管理、安全工作和对常见事故的预防。(14)文职干部的管理。(15)军旗、军徽的使用和军歌的奏唱。

本条令自颁发之日起施行。1984年9月6日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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