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27页(371字)
故意侵犯他人人身和其他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故意或者过失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杀人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包括:非法剥夺、限制他人的人身权利,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包括:(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5)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6)胁迫或者诱骗不满18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7)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