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行政法辞典

签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40页(817字)

一个主权国家由国内或者驻国外的主管机关,在外国人所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上签注、盖印;表示批准其入、出或通过本国国境。

有的国家对出、入本国国境的公民,也使用签证。各国签证种类不尽相同,并常有变化。

常见的有:(1)外交签证,发给持有外交护照的人员;(2)公务签证,发给持有公务护照、官员护照、特别护照的人员;(3)礼遇签证,发给外国前国家领导人、重要官员或身份较高的知名人士;(4)普通签证,发给持普通护照的人员。

(5)互免签证,是指按两国协议,对协议国某些入境人员互免办入境、出境、过境签证。

根据签证的作用,又可分为:入境签证、出境签证、过境签证等等。签发签证国出于政治或安全方面的需要,对不便公开前往该国的外国人,可以签发另纸签证。

这是签发签证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不在外国人所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上加盖签证章,而在特定的纸上签注、盖印。我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凭有效的我国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出境入境,无需办理签证。

外国人入境、过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签证;也可以向公安部、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或者外交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办理签证。

根据外国人来华身份和所持护照种类,分别签发给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人员;“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华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其中9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可以发给团体签证;“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人员;“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

上一篇:护照延期 下一篇:中国行政法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