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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主管机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61页(301字)

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

中央一级的称司法部,地方称司法厅、局。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949年11月1日设立国家司法部。1959年4月28日撤销,其业务由最高人民法院等兼管。

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决定,重建司法部。

我国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为经济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服务,为国家长治久安服务,方便人民群众。司法部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指导法学教育工作,领导和管理监狱、劳动改造、劳动教养、律师、公证和法制宣传工作,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司法外事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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