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67页(244字)
国家确认的关于律师的性质任务、组织体制、活动原则和工作制度等的总称。
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使司法制度得以健全。律师制度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它的出现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表现。律师通过其依法进行的业务活动,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的意见不具有强制作用,这是律师制度和审判制度、检察制度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