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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62页(322字)

依法对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

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依法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农户可以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自留地、自留山和宅基地,这些土地的所有权仍属于集体所有。

农民在承包土地上耕种,承包的土地所有权仍归国家或集体,土地的经营使用权归土地承包者。国家严禁在承包土地上筑坟、建房、起土。

严禁出租、转让、侵占或荒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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