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68页(394字)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和治理环境、防止环境污染的总称。
自然环境受到外界影响而改变原有状态,就是受到污染。环境污染,按其性质可分为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生物污染等;按其分布范围可分为全球性污染、区域性污染、局部性污染等;按其形态可分为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废物污染等;按其类别可分为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土壤污染等等。国家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多方面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的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环保工作主要内容是:(1)保护自然环境,保护生态平衡。(2)防治工业三废污染及其他公害,并予处理。
国务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部门均设立环境保护机构,根据国家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职责条款进行防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