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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45页(490字)

海关依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法规以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收。

关税是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关税收入并不占有重要地位。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由于商品生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关税收入大大增加,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1979年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后,国家注意运用关税这一手段来促进和保护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逐步提高。

我国关税有如下4种:(1)进口货物关税,是专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关税,根据我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规定,除极少数进口商品免税外,其他绝大多数进口商品都要征税。(2)进口调节税,是进口货物关税的附加税。

目前主要是对国内外差价特别大的商品征收。(3)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进口物品征收的进口税,是将进口关税和由海关代征的国内税合并成的一个税种,而且仅适用于个人进口物品。

对出口的个人物品一律不征税。(4)出口货物关税,为了鼓励出口,目前只对少数出口货物征收出口关税,其余的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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