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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25页(263字)

航道因某种原因,停止通航。

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况:(1)枯水期,当河流水位低于航道最低通航水位时,为保证船舶安全而封航。(2)洪水期,河流水位超过最高通航水位,为避免由于航行兴波导致堤防破坏或受桥梁、跨河电线净空高度的限制以及洪水流急,而禁止船舶航行。(3)封冻期,我国北方河流,每年都有不同的封冻期,不能通航,有的河流还由于凌汛而引起停航。(4)因建设需要(如水库蓄水、水坝施工、铺设水底电缆、架设渡槽、疏浚整治、码头施工、船舶下水等)、军事原因以及排除通航障碍物等的临时封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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