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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旅客运输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42页(476字)

1988年1月26日交通部发布。

共10章90条。主要内容:(1)制定条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汽车客运的原则。(2)汽车客运经营者的资格和责任,客车管理,车站管理,车票的种类和发售方式,旅客乘车规则。(3)班车分类,班车客票,班车乘车规则,班车运行,班车运输的变更,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等规定。

(4)旅游客运、出租车客运、包车客运的各项规则。(5)托运规则,交付规则,变更行包运输的处理。(6)客运收费的依据,汽车客票的内容构成,退票的处理,包车运杂费的计收等。(7)车站、运方、旅客承担责任的条件,以及客运经营者免责的条件。(8)车站或运方责任的处理与赔偿,车站与运方的违约责任,旅客无票乘车的罚款,旅客损坏车站、车辆设施的处理与赔偿,旅客携带禁运品上车的处理,班车客运违规违约的处理,客运事故的记录、赔偿请求与受理,赔偿金或违约金的偿付等。(9)旅客监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以及各地补充规定的制定。本规则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1980年11月22日交通部发布的《公路汽车旅客运输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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