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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47页(651字)

1979年6日25日交通部发布,1982年修订整理重新公布。

共11章52条及补充、解释若干项。主要内容:(1)起运港承运货物注意事项和起运港验收货物的要求。(2)起运港船舶配载的顺序原则和必须遵守的规则,对船港双方装船前准备工作的要求,装船作业中指挥、技术、查验工作的要求,计划配载货物退装的有关原则,换装港的分批转运,退装或漏装货物的处理手续,装船完毕后船港双方结尾工作的要求等。(3)途中甲板货物的防护措施和舱内、甲板货物的检查等。(4)到达后船港双方卸船准备工作的要求,卸船作业的顺序、操作规程和检验工作,船港双方卸船时的交接手续等。(5)港口和货主的货物交付、收费,到港货物交付时的检验、核查和有无错货物的处理等。(6)货损责任,货灭责任,成组运输的责任和货物到站期限及交付责任。(7)集装箱装卸、运输作业中船港双方的责任,分节驳运输的有关要求。

(8)货运装卸事故编制记录的要求,记录的种类,货运记录的含义和编制方法,港船内部记录的含义和编制方法,普通记录的含义和编制方法,以及编制记录必须遵守的规定等。(9)港口受理赔偿要求的审查项目,货运事故的等级,事故处理的期限和处理港裁决的执行期限,重大事故的处理权限,港航双方防止货损、货灭事故扩大的责任和应采取的措施等。(10)货运质量统计的含义,货量质量统计报表的填制与上报,货运质量统计的指标。本规则适用于全民所有制的水运企业在国内的货物运输(包括租用外轮),集体所有制的水运企业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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