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62页(422字)
1963年在罗马举行的联合国国际旅行和游览会议(又称罗马会议)提出,旅游者是到一个国家暂时逗留至少24小时的游客,其旅行目的是闲暇的消磨,如娱乐、度假、健身、学习等。
1979年7月,我国国家统计局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从统计的角度出发,参考联合国的定义,对入境旅游者和非旅游者作了明确规定:旅游者是指来我国参观、旅行、探望、访友、休养、考察或从事贸易、业务、体育、宗教活动、参加会议等的外国人、外籍华裔、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不包括下列人员:(1)应邀来我国进行访问的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2)各国驻华使领管人员;(3)常住我国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等;(4)乘坐国际班机直接过境的旅客、机组人员和在口岸逗留不过夜的铁路员工以及飞翔船船员;(5)边境地区往来的居民;(6)归国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7)到我国定居的外国人原已出境的又返回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8)归国的我出国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