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行政法辞典

职工教育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75页(580字)

通过业余或脱产、半脱产的办法,为提高在职职工的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而实施的教育。

其主要内容:(1)政治教育,对职工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提高职工的社会主义觉悟,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培养高度的事业心,爱护国家财产,敢于和贪污浪费现象作斗争;加强劳动纪律,克服落后思想和不良作风,不断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文化科学知识教育,对青壮年职工,争取2、3年内扫除文盲,使原有文化程度不到初中毕业的职工有60%至80%达到初中毕业水平;使原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职工有1/3达到相当于高中或中专毕业的水平;使原有高中或中专程度的职工有相当的一部分达到大专水平;同时,原有大专程度的技术人员,也应做出学习计划,掌握新的科学技术和现代经营管理知识。

(3)生产技能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技术理论、工艺规程、操作技术,确实达到本等级应知应会的要求。5年内力争使青壮年工人的实际操作水平普遍提高1到2级,使高、中级技术工人的比重有较大增加。

职工教育要因地制宜,广开学路,提倡采取多种形式办学。为了加强对职工教育的领导,中央设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大中型企业设职工教育专职机构。

此外,现在有些省、市已经立法,制订职工教育条例(如上海),来确保职工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上一篇:农民教育 下一篇:中国行政法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