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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工程教育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76页(318字)

对大学毕业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继续进行的一种专业教育。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陈旧的周期不断缩短,工程技术人员单靠从学校获得的知识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继续接受教育,以掌握最先进的科学技术。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进行继续工程教育,对各级工程技术人员有不同的要求:对初级人员主要进行基础培训和专业进修;对中级人员可采取培训、进修和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加快提高他们的技术业务水平;对高级人员主要是考察研究,学术访问。

它的特点是: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针对性强,学以致用;因地、因时、因人、因内容制宜,组织形式灵活多样;以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施教,做到知识及时更新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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