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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年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95页(213字)

专利权人付给国家专利管理机关的常年费用。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为了促使专利权人早日实施专利或提前放弃专利权,使专利发明创造更早地为人们无偿使用,专利年费的数额是逐步累进的,越靠近有效期满之时,年费越高。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或所缴数额不足的,由专利管理机关通知补缴,并加收25%的滞纳金;到期后不缴的,自年费到期满日起,视为专利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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