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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558页(265字)

全国大、中、小学校及各级各种形式少年儿童业余体校的竞赛制度。

1979年国家体委和教育部共同制订公布施行。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检查体育教学及训练工作,交流经验,相互学习,更有效地推动体育运动的普及与提高。

这一制度对若干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包括:竞赛项目,运动员和代表队资格,竞赛年龄分组,竞赛时间,全国性竞赛的种类、次数和参加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以下各级竞赛的安排和竞赛内容等。

并强调安排竞赛要贯彻业余、多样、小型、就近和重点在市、镇及基层学校等一系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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