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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守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563页(347字)

1981年国家体委颁布并实施。

共10条。主要内容:(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体育事业,培养又红又专的运动员。(2)从难从严,从实践出发,进行科学训练,认真制订教案,努力完成训练计划。(3)做好赛前准备和临场指导,赛后认真总结。

(4)学习政治理论和体育科学技术,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创新。(5)严格管理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运动员全面发展。(6)发扬民主,爱护运动员,不准打骂和侮辱人格。(7)以事业为重,处理好工作、学习和家务的关系。

(8)坚持真理,发扬正气,在训练、学习、生活等方面做运动员的表率。(9)教练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团结协作。(10)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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