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页(208字)
中国明代中叶,为整顿代役岁费收解手续在北方推行的赋役改革办法之一。
与“一条鞭法”同时施行。隆庆初北直隶、山东等处在实行一条鞭法后,还改进征收解运办法,主要内容为:征收不管解运,解运不管征收。使收、解分离,总收以后按原有各项名目分别留存、解运,称一串铃。山东曹县自万历四年(1576)实行一条鞭法后,因里甲又生流弊,改用每年佥派两甲(一正一副)应役的办法,亦称一串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