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3页(273字)
中国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中的课税对象之一。
1980年12月14日财政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工作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等所得。”但奖金中不包括科学、技术、文化成果奖金。外国一般对工人的收入叫工资;对职员的收入叫薪金。
由于合营企业中有外籍职员,故税法中将工资、薪金并列。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后,个人所得税专适用于外商、外侨、外籍人员。中国公民适用于个人收入调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