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务辞典

工商业税民主评议委员会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5页(621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50年代各地对私营企业采取民主评议方法征收工商业税设置的评议机构。

从1950年5月开始,各地就已筹建成立。依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12月15日颁布的《工商业税民主评议委员会组织通则》,民主评议委员会的任务是:传达人民政府税收政策、法令;督促工商业户自报营业额及所得额,检举假帐,揭露虚报;评定工商业户营业额及所得额,提交税务机关依率核计税额;受理对民评有异议的申请,重评各行业不公的评议;协助税务机关,督促工商业户完成纳税义务。民主评议委员会分为联评会(市、县联合民主评议委员会)、分评会(分业民主评议委员会)。

户数多的行业在分评会下酌设该业的分区评议会和民主评议小组三级。

联评会受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办理各行业的工商业税联评事宜,委员会人数是人民政府按工商行业和户数多少酌定,由当然委员(税务机关、工商管理机关及工商业联合会代表)、推选委员(各行业推选代表)、聘请委员(工商界公正人士)组成。分评会受联评会领导,办理各该行业的工商业税分评事宜,委员会人数由联评会酌定,除税务机关代表、同业公会代表及该业参加联评会的委员为当然委员外,余由该业就大、中、小业户,自下而上,民主推选。

评议小组受分评会领导,直接办理本组业户的工商业税评议事宜,每组设正副组长1人。工商业户对评定或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时,得向民评会及税务机关申请再议,经再议不服,得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