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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6页(519字)

简称地税。

税收制度中的一类税种。以土地为课税对象,按照土地的面积、价格或收益等计征的税。是历史上最早的一种税收,为各国普遍采用。

如资本主义国家的地税、旧中国的田赋和地价税等。

最初的土地税以面积大小定税额多少,后来发展为以生产的多少或土质的肥瘠程度定税额等级。近代资本主义与旧中国土地法规定以土地价格为征税标准。

在私有制社会,土地是作为私有财产征税的,旨在保护土地私有制;在实行土地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对土地征税,旨在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税一般分为:1.地价税。按土地原价向土地所有人或典权人征收的税。

2.土地增值税。土地由于客观条件变化,引起价值升高,在土地转移时对高于原价的部分征税;也有的在土地所有权没有转移而土地价格增加时定期增加征税额。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曾实行过土地税的征税办法,征税对象是农作物的产量;纳税人按阶级成份分为富农、中农、贫农三种;税率富农15%,中农5%,贫农3%或免税;纳税期限:“以全年计算,分春秋两季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曾规定除已缴纳农业税的生产农作物土地和经政府批准的免税土地外,均按地价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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