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2页(214字)
英、法、美三国驻上海领事趁上海小刀会起义之机,擅将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订立的《上海租地章程》改订为本章程。
本《章程》共1 4款。规定界限、租地、立契、纳租、起造等事。
经租界“租地人会”通过后于1854年(咸丰四年)7月5日公布,事后移文通知上海道台。同时规定在租界内设置巡捕,征集税收,并成立工部局,对中国公民行使征税权和司法权,实行殖民主义统治。
严重侵害了中国的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