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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手工业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6页(499字)

以私有的生产资料,依靠自己的劳动独立进行生产的手工业。

个体手工业主要包括:自产自销的手工业、直接为消费者服务的流动手工业和为包买主或工厂进行加工的手工业。其特点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分散经营,一般不雇用工人,或只雇用辅助性的助手和学徒,而仍以本人的手工业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个体手工业者属小生产者,他们的经济地位极不稳固,经常向两极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对个体手工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基本上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手工业有了相当的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者个体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个体手工业在生产和经营上具有小型多样、灵活分散的特点,可以更好地根据不同时期社会需要的变化,及时生产各种各样的小宗商品;能够利用大工业生产剩下的边角废料和修旧利废;可以利用不适合大规模开发和集体经营的零星分散的自然资源等,以增加生产,扩大社会服务;个体手工业还有利于继承和运用各种特殊的劳动经验和技能,生产传统的手工艺产品,以满足人民需要,扩大外贸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个体手工业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登记,遵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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