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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业户所得额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8页(295字)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应纳税所得额”的简称,为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指个体工商业每一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工资、损失以及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后的余额。对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列支标准和范围,依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主要包括纳税人缴纳的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对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项目有:从其他企业分得征收所得税后的利润、股息;从保险部门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国家机关发给的奖励金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允许扣除的其他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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