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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5页(363字)

中国北宋中叶,土地兼并剧烈,广大农民日益贫困,社会阶级矛盾尖锐,并引起封建国家的财政危机。

熙宁二年(1069)神宗任王安石为参加政事,次年为宰相。设制置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条例司,整军理财,以谋“富国强兵”。

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法及设置军器监等。此外,又置赋及明经等料,以经义策论试进士,并立太学三舍法,修撰《三经新义》,以改革科举和学校制度,为新法培养人员。

这些措施起了压抑大官僚、大地主的作用,国家财政情况也有所改善。但部分官吏执行不当,间有烦扰之处,司马光、文彦博、韩琦等纷纷反对,形成统治阶级内部的激烈斗争。熙宁九年,王安石被迫辞职。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后,新法被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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