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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城市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6页(266字)

城市房地产税用语。

中国开征城市房地产税的简称。根据1951年11月第二次全国地方税业务讨论会规定,开征房地产税的城市必须具备:工商业在1 000户以上:人口在3万人以上;近似以上两个条件,建筑物良好、市区繁荣、并且有征收基础等三项具体条件。

自1955年开始,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

财政部决定废止上述条件,并将批准开征城市房地产税的权限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决定。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后,原城市房地产税只对在华外商企业及外籍人员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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