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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斯提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6页(663字)

【生卒】:1705—1771

【介绍】:

德国经济学家,后期官房学派(即新官房学派)代表之一。

尤斯提着作很多,有关财政学的有《国家经济学》(1 755)、《赋税及捐税研究》(1762)、《财政体系论》(1776)等书。关于赋税,尤斯提承认国库原则为最高原则,其根据就是赋税义务说。

即臣民的私有财产是一种间接性质的国家财产。因此,当国家——国库财政吃紧时,臣民随时都有献纳国家所需费用的义务。

尤斯提认为当征收赋税时,必须注意不得妨碍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并提出六大原则:1.促进自发纳税的课税方法;2.不得侵犯臣民合理的自由和增加对产业的压迫;3.平等课税;4.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征收迅速,其间没有不正之处;5.挑选征收费用最低的货物课税;6.纳税手续简便,税金分期缴纳,时间安排得当。尤斯提课税的第一个原则,强调生活必需品与基本财产不可侵犯的原理,这是维护人民生活与财产的自由主义理论。

第二个原则是排斥17世纪专制国家中声名狼籍的国库主义,这是他在赋税论中自由主义思想的表现。这两个原则说明了赋税的根据与负担的分配原理,在赋税思想上,站在赋税利益说的立场。

尤斯提从第三个原则即从平等课税原则探讨了各种赋税,考虑到赋税的转嫁作用,家庭成员人数、负债、课税物品的隐匿及测定的困难、货币价值等情况,要选择公正的赋税,认为地租、阶级税,特别是营业权收益税最好。他反对国内消费税,认为征收国内消费税不利于生活资料的供应,因而违反课税原则。尤斯提站在征收赋税的立场来调和臣民与统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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