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外所得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67页(316字)
在中国居住的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各项所得,称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规定,按征税年度计算,对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以上,但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只就汇到中国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在中国境内居住5年以上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为了有利于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根据财政部1983年3月7日的通知精神,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如果只是为了执行任务,从事业务工作,在华常驻1年以上或超过5年的,但并不准备在中国境内定居,对其在中国境外的所得,不论是否汇来中国,均可免交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