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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最惠国待遇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73页(331字)

最惠国待遇即一国在通商、航海、捐税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即最惠国)的优惠待遇。

最惠国待遇的取得一般必须有条约(通常为“商务条约”)为根据。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

最惠国条款的签订一般在于消除缔约国之间在通商、航海等方面的歧视,而且通常是缔约国之间互享最惠国待遇。片面最惠国待遇则是单方面享受的最惠国待遇,是帝国主义侵略者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进行经济掠夺和政治压迫的手段,是一种强加给对方国家的不平等条约。过去,片面最惠国条款成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一种工具。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与外国所订的最惠国条款是平等互利的,并且成为发展对外贸易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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