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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港完税后交货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05页(331字)

国际税收用语。

指卖方自负费用和风险,把缴纳进口税后的货物,预定期限在进口国指定目的地交给买方或其代理人的一种交货用语。按此条件成交,卖方所负责任、费用和风险在各种交货条件中是最大的。

根据国际商会的解释,按目的港完税后交货条件成交时,卖方除自费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并在完税后交由买方处置外,还需向买方提供惯常的运输单据及有关单证,并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买方的主要责任是,当卖方将货物交由处置时,立即受领货物,并承担货物交由其处置时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如未能及时受领货物,除仍应承担货物交由其处置时起的一切风险外,还应支付由此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在使用这一贸易用语时,有些国家还有与此不同的惯例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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