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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税能力原则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11页(472字)

税负应按个人的支付能力来分配的理论。

这一理论基于这样的设想:谁比其他人占有更多的财富,谁就应该相对多贡献一点来支持政府。纳税的义务与其把它看作是一种个人的责任,还不如说是一种社会的或集体的责任。

根据收入效用递减的概念,支付能力原则试图使每一个人在纳税时所作出的牺牲相等。这一理论中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确定一种能够衡量出个人付税能力的课税基数。净货币收入(扣除最低生活费用)通常被用来作为这一能力的最好衡量标准。然而,这一标准忽视了财务上的负担、未来收入前景以及消费习惯等方面的差别,因而可能反映不出个人真正的付税能力。

另一问题是如何决定一种使纳税时牺牲真正均等化的税率表。边际效用递减的概念指明,以付税能力为基础的税收必须是累进的(或者至少是按比例的),但是还没有一种办法来决定税率递增的程度应该多大。

再者,对所有的纳税人应当用一个统一税率,这就忽视了人们在收入效用方面的差别。支付能力原则这个被很多人认为是最平等和公平的课税理论,在美国大多数重要的税——诸如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中已经采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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