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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税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34页(353字)

“对物税”的对称。

对人税与对物税是西方国家税收的一种分类。西方财政经济学者,对这种分类的解释也不尽一致。一种意见认为:对人税主要是指以纳税人的所得或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以纳税人的商品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税为对物税。对人税可以考虑不同纳税人的经济状况、家庭情况、负担能力等因素,按照国家的政策,确定不同的课征标准,对人税通常属于直接税性质,最早的形式是人头税、户税等。

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税收中,如所得税、一般财产税等,属于对人税。另一种意见是把直接税划分为对人税与对物税两类。

对人税是以纳税人的收入(工资、利润、利息、地租等)为课税对象;而对物税是以纳税人的财产(土地、工厂、房屋、有价证券)为课税对象,并以其外部特征(如土地面积、房屋门窗数等等)为计税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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